民用建筑修繕工程施工標準(JGJ/T112-2019)
條文說明:1 總則
條文說明
1 總則
1.0.2 本標準適用于已投入使用且高度不超過100mm的一般民用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。適用于建筑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,因老化、年久失修、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現象的修繕施工,是以恢復改善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為目的的。
1.0.3 文物建筑、優(yōu)秀歷史建筑和其他有特殊保護要求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,應按本標準實施,除應符合本標準外,尚應符合國家其他現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